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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,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吗

  1. 饭店、酒吧、咖啡厅、商场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,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吗?
  2. 什么情况下唱歌会侵权?

饭店、酒吧、咖啡厅、商场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,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吗?

侵权

这种权利在著作权法上叫做机械表演权。是相对于现场表演权的一种权利。在《著作权法》中表演权,即公开表演作品,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。

所以侵权。

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,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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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唱歌会侵权?

一首歌都有版权,不是说随便嗯嗯,在***唱歌,就算侵权。

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别人作品赚钱经济利益,就会出现版权问题。但是有的歌曲的版权限制50年以上,过了期限都不算侵权。

例如:

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,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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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商业表演,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,就算侵权。

商场、酒店等播放的背景音乐需要有版权,如果未经授权,就会有***。商场北京音乐侵权的案例也有不少,比如某大悦城就曾经因为歌曲侵权被索赔。

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,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,具体可以参照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七、四十八条的规定。但同时,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,可以参照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

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,商场放流行音乐侵权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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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规定】

可能侵权的情形
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;

(二)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;(三)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取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;

(四)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
(五)剽窃他人作品的;

(六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
(七)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;

(八)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计算机软件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
好比是同样唱别人的歌,唱之前说: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一首歌,XX的《XXXX》这不算侵权,但是如果说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一首我的歌,《XXXX》,这种就算侵权了。

相关的法律大概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***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未经许可,播放或者***广播、电视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还有就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,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等***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制作、出售***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。

其实像平常大家出来放松休闲***或者什么的不算侵权,但是用来盈利后算是侵权。就简单的比较像旭日阳刚,在还没出名之前,春天里随便你们怎么唱,可是出名后,再唱这首歌,是要经过著作权本人同意,如果汪峰不让唱的情况下,肯定是侵权。


唱歌会侵权,一般而言会侵犯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中规定的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、视情况同时也会侵犯表演者享有的表演者权。

该权利指歌曲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公开表演作品,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。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,即其表演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。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。

但是,如果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出 作者的姓名、作品名称,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(比如不得篡改歌词,不得恶搞基调、不得抄袭进行再创作等)

类似于题主在题目中提到的,开口唱歌必须是向三人以上的不特定多数人唱,收费而且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,这才算是侵权。至于没事哼哼、和朋友一起k歌、用户在全民k歌等软件上一展歌喉,因为没涉及到收费,还涉及不到侵权的问题。

另外,像那些在网站上晒出免费歌曲链接的品台,让用户免费下载欣赏,平台获利,平台和用户都会侵权,但是平台是要赔偿用户只要接到著作权方通知后删除歌曲,一般不用赔偿。

该权利不同于著作权人享有的表演权。

周杰伦的《止战之殇》为例,该曲的著作权属于曲作者周杰伦,词作者方文山,该曲的表演者权属于初次演唱者周杰伦

也就是,周杰伦同时享有表演权和表演者权

表演者权的内容有:

1、表明表演者身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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